江西省生猪增值税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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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国税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收购生猪的增值税由每头20元调减为14元,对收购生猪屠宰后上市销售的增值税由每头30元调减为20元。征收标准调减后,各地仍可根据城乡或季节价格差别按调减后的征收标准上下浮动10%计算征收。原生猪增值税定额征收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近几年生猪销售价格不断下降,养猪贩猪的负担较重,利润很小,有的甚至没有利润,已经影响到农民和养猪专业户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为保护和发展养猪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国税局决定将生猪增值税的定额征收标准下调30%左右,每年约少收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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