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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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动物防疫中的工作职责,实行动物防疫管理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度,明确和督促相关机构及人员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饲养情况调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工作,并协助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检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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