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能否设置处罚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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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建成,李会敏.村规民约能否设置处罚性条款?[J].农家顾问,2001(10):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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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成 李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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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规民约能否设置处罚性条款?回答此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案例.1996年元月的一天,河南某县村民朱某的母猪挣脱链绳,跑到村边的麦田里,被村里的护青员发现,护青员根据村规民约"猪、羊在地里吃青打死不赔偿"的规定,将母猪打死.朱某随即把该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法庭上,村委会辩解:猪、羊到田地里吃青打死不赔偿,是村规民约的规定,已经执行几个月.朱某的猪被打死,是按村规民约办事,所以,不用赔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保护是宪法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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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规民约 处罚性条款 违法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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