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规定 安全使用兽药 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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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雨彬,陈金江,付太银,吴京山.执行新规定 安全使用兽药 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J].中国禽业导刊,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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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雨彬 陈金江 付太银 吴京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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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清市畜牧中心 临清25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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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兽药的安全使用,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尤其是违规使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又将对使用动物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条例》中对兽药的管理已涉及食用动物生产过程,作为养殖者来讲,只有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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