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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规定 安全使用兽药 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
引用本文:方雨彬,陈金江,付太银,吴京山.执行新规定 安全使用兽药 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J].中国禽业导刊,2006(1).
作者姓名:方雨彬  陈金江  付太银  吴京山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畜牧中心 临清252606
摘    要: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兽药的安全使用,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尤其是违规使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又将对使用动物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条例》中对兽药的管理已涉及食用动物生产过程,作为养殖者来讲,只有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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