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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
摘    要: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既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当前农资市场管理日趋复杂多变的新型势的必然。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探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手段改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使农业综合执法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效果明显增强。

关 键 词:执法行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综合执法  作风  转变职能  市场管理  执法规范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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