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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
引用本文:王刚.海南实行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J].湖北畜牧兽医,2009(7):16-16.
作者姓名:王刚
作者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安广镇畜牧站,吉林,大安,131302 
摘    要:据悉。从2009年6月起每月13日和28日.海南省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分别向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有疫报疫,无疫报平安,绝不允许不报。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目的是加强疫情监控,迎接国家对海南“无疫区”建设的评估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分布及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检测到病原或感染性抗体等情况。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的疫情监管,建立相应的动物疫情报告和监管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动物疫病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受理动物疫情举报和电话记录,对地点明确、线索清楚的动物疫情举报,应立即组织实地调查核实。

关 键 词:动物疫情报告  报告制度  海南省  动物疫病预防  监管制度  规模养殖场  控制中心  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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