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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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代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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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营山县畜牧局,63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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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3年多的实际感受来看,笔者认为本法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实施具体处罚难度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1关于补检、重检本法第41条第2款、第49条中规定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应当补检或重检,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加倍收取检疫费,也没有处罚额度,本法第48条中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才能处罚,经营者只要经营正常的动物、动物产品,就对检疫感到无所谓,在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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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补检 重检 动物防疫条件 无害化处理 国内异地引种 隐瞒延误疫情报告 |
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03-0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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