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1年9月濮阳县海通乡食品经营处收购死猪、出售死猪肉一案,是《行政诉讼法》、农业部(1991)3号令《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发布生效后,濮阳市第一起兽医卫生案件。现将办案过程与体会报告如下。一、办案经过1991年8月29日,濮阳县海通乡兽医卫生检疫员在海通集市场检疫时发现海通乡食品经营处职工雷发起出售的猪肉是死猪肉,当即责令其作无害化处理。雷发起不但不服从处理,反而辱骂检疫人员。9月2日,濮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检疫员报案,决定立案处理,并请求市站指导工作。9月4日,市站派笔者协助濮阳县侦破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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