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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的裁决应否撤销
引用本文:李林山.县政府的裁决应否撤销[J].湖南林业,2002(8):18-18.
作者姓名:李林山
摘    要:案情简介]1998年,某县集体林场组织劳力持采伐证在山场砍伐林木时,周边的甲组以该山场乃本组所有为由,掮走杉树34根,双方由此发生争议。于是,甲组向县政府申请确权。县政府经调查后认为,林场拥有的627号山林权证四至范围与1977年建场意见草案一致,应为有效权证,争执山场(面积16.65公顷)在627号山林权证的范围之内,应为林场所有;而甲组拥有的209号山林权证所涉争执山场部分(面积16.45公顷)无权属来源,属错误填发,应予撤销。同时,县政府认为周边的乙组拥有的205号山林权证所涉争执山场部分(面积0.2公顷)亦无权属来源,同样属错…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法院  行政裁决行为  行政程序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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