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天人合一”的内在逻辑——“伦理法”
作者姓名:宋联洪 张娜
作者单位:[1]绵阳师范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400065
摘    要:中国传统儒家学派中,天是客体,人是主体,人道要符合天道.价值要服从真理。但是他们认为人是宇宙的核心,只有人才能实现天道的运动、实现“天人的合一”。这是人生存的根本,是人生存具有意义的前提。因此,中国传统价值观是一种以人的道德性为核心,以内在超越为特征的人本主义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观:对人性内在完善的不懈努力,对“天人合一”的泛道德的执意追求,含有一种以善为最,以善为真的内核。通过“法自然”,依照自然中早已存在的“伦理秩序”,建立、恢复或加强人际间以伦理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秩序,使人伦达到自然的和谐。从而,衍生出中国特有的伦理法。

关 键 词:“天人合一” 法自然 伦理法
文章编号:1672-5379(2007)05-0083-05
收稿时间:2007-03-16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