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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
作者姓名:覃文辉
摘    要:2004年1月24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朱金珍携儿子、女儿、女婿到广福桥镇广福桥居委会18组潘家台百家堰给其亡父上坟,用打火机点燃钱纸,因未采取防火措施,点燃的钱纸被风吹进山上草丛中引发山林火灾。在扑救山林火灾过程中,广福桥镇政府值班干部闰集成、胡国任被山火烧死。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共烧毁山林面积14公顷,林木损失价值7386.84元。

关 键 词:人的行为 被告 失火罪 山林火灾 防火措施 火灾过程 技术人员 居委会 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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