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曾医局关于做好饲料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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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明确“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由设《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的通知》精神,“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饲料管理部门。为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确保许可工作公平、公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饲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现将其它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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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饲料生产企业 江西省 精料补充料 农业部公告 畜牧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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