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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大观
摘    要:2005 ̄2006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 ̄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并发布。第三条国家财政以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5年11月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贴息期间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贴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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