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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工资于法无据
引用本文:止凡.限定工资于法无据[J].百姓,2006(12):4-5.
作者姓名:止凡
摘    要:国家发改委日前同时发布了两个“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个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另一个是《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两者都有一条“限定员工工资”的规定:小区物业人员人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出租汽车企业

关 键 词:汽车企业  客运出租汽车  平均工资  职工  社会  人员  小区  员工工资  运营  服务定价  物业  征求意见稿  成本监审  国家发改委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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