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植珍贵树木致死应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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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前恒,罗朝阳.非法移植珍贵树木致死应负刑事责任[J].湖南林业,2002(10):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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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前恒 罗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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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L县农民罗某承包了本村已废弃的小学校舍及周边旱土,为便于在此搞养殖,准备在学校周边隙地栽植树木。罗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在该学校附近他人的责任山场盗挖常绿乔木200多株,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香樟17株。罗某知道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移植过程中,挖断了树根,裁去树尖和树枝。造成16株香樟死亡。处理意见] 在审查本案时,对罗某是否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不构成非法采伐、毁环珍贵树木罪。其理由:一是主观方面罗某想把香樟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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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采伐毁灭珍贵树木罪 《森林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香樟 非法移植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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