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营盖高温章猪肉案的处理和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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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翠英.一起经营盖高温章猪肉案的处理和体会[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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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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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濮阳县动检站 45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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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 1999年11月3日,河南省濮阳县动检站接到举报:县城南关肉品经营户芦某正在销售盖有高温章的猪肉,于是我们决定立案受理,并立即赴现场开展案情调查。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证实我县城关肉品经营户刘某11月3日在县食品公司代宰生猪一头,经检疫不合格需做高温处理并加盖了高温章。因条件所限,刘某说回家煮熟后再卖,可是他却卖给芦某27公斤,剩下的放在家,芦某以12元/kg的价格出售15公斤。我所依法没收了刘某和芦某剩余的肉品。2处罚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刘某和芦某非法所得324元和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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