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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管与种子执法相关问题的解析
作者姓名:董禹  尹志武  李卓
作者单位: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扶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吉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摘    要:《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农林业、工商、海关、质监和公安等部门从事种子执法的权力。在种子执法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与其他部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维护好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关 键 词:种子市场  监管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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