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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摘    要:农业部近13公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关 键 词:事故处理办法  农机事故  监理机构  农机安全  农业机械  事故情况  事故认定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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