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2002年3月,邻村的养猪专业户张某夫妇找我借钱,并约定按1分支付利息。我就借给他俩1.5万元,当时张某给我打了借条,并签了名。我让他妻子王某也签上名,可王某却说:“我绝对不赖账,这是我俩借的,不用签名了。”2003年8月,我让张某还钱,可他拿出一份法院调解书,说他和妻子离了婚,财产都归女方所有,让我找她要钱。我又找到王某,可王某以调解书明确规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为由拒绝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荣花荣花读者: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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