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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居住村组能否收回责任田
作者姓名:周选良
摘    要:我与前夫张四贵经法院判决于2000年8月25日离婚。离婚后我与女儿仍生活、居住于前夫所在村组。在去年村上调整机动地时,个别村组干部以我已不属该村村民为由要收回我的责任田,后经乡政府驻村干部制止才没有实施。但时至今目,我的心里总不踏实。请问,我是否还有权经营厚属于我的责任田吗?

关 键 词:离婚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居住村组 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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