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会计工作打假的上方宝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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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秀丽
,王瑞雪
,张良刚.《会计法》 会计工作打假的上方宝剑[J].山东农业,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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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秀丽 王瑞雪 张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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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土壤肥料总站(于秀丽,王瑞雪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张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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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会计法》已经付诸实施3年有余,任何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责、权、法律责任,《会计法》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开展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打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突出表现在:(一)《会计法》多次指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1.《会计法》第三条指出: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个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完整,与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者直接相关。《会计法》以一整条的方式加以立法,并放在《会计法》的前面,说明了国家从设账这一基础工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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