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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 会计工作打假的上方宝剑
引用本文:于秀丽 ,王瑞雪 ,张良刚.《会计法》 会计工作打假的上方宝剑[J].山东农业,2003(12).
作者姓名:于秀丽  王瑞雪  张良刚
作者单位:山东土壤肥料总站(于秀丽,王瑞雪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张良刚)
摘    要:新的《会计法》已经付诸实施3年有余,任何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责、权、法律责任,《会计法》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开展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打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突出表现在:(一)《会计法》多次指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1.《会计法》第三条指出: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个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完整,与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者直接相关。《会计法》以一整条的方式加以立法,并放在《会计法》的前面,说明了国家从设账这一基础工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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