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附:森林保护条例(摘录)
摘    要:第五章 防治病害虫害第三十二条 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应当积极防治病害、虫害。在发生毁灭性的病害、虫害的时候,当地县、乡人民委员会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