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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时需要原药来源证明
摘 要: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申请新农药登记,应同时申请原药和制剂登记。新农药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分别申请原药或制剂登记,但申请农药制剂登记时,应提交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证明(见《农药登记资料规定》11.4.2.15)。已经登记的原药,经过了产品化学以及环境和毒理学等方面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证所加工制剂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关 键 词:
原药
证明
农药登记
农药制剂
登记资料
制剂产品
申请人
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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