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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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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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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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重新确定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19类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7.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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