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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
摘    要:5月27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森林公园目前面临的资源破坏等问题将有望破解。其中,开发房地产、新建坟墓等与森林公园主体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等,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的依法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关 键 词:森林公园  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  审议  资源破坏  建设项目  赔偿损失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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