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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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传昌.告读者[J].农村发展论丛,2000(9):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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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传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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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城岗乡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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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因家中兄弟较多,生活困难,父亲将我过继给侯某夫妇为子。养父母多年未育,把我视同己出,帮助我成家立业。但是,我始终没有忘记生父母的养育之恩,经常去照看他们。几年前,养父母相继去世,不久前,生父也因病身亡。期间,为了他们的身后丧事,我花费了一定的钱财和精力,但是在我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时,却遭到几住亲兄弟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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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父母 生父 遗产 生活困难 继承 反对 丧事 帮助 要求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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