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光照制度对肉用种鸡性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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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Andr.,LD 周淑琴.不同光照制度对肉用种鸡性能的影响[J].中国家禽,1991(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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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Andr. LD 周淑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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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组肉用型种母鸡,每天采用23小时光照(光照强度5.4勒克斯),饲养到4周龄时,将一组种母鸡放在一栋弱光照的鸡舍饲养。每天提供8小时光照(鸡身水平处的光照强度为5.4勒克斯),饲养到18周龄,然后改用每天10小时光照,饲养到20周龄。以后采用自然光照(约200~400勒克司)饲养到22周龄,改用14小时光照饲养到24周龄;每天15小时光照饲养到40周龄,16小时光照饲养到49周龄,17小时光照饲养到59同龄,18小时光照饲养到实验末期—72周龄。另一组种母鸡,饲养在一栋强光照的鸡舍内,每天的光照时间从23小时(约200~400勒克司)逐渐减少到15小时,一直到鸡24周龄。接着,将这一组鸡的光照强度改成和弱光照鸡舍一样。种母鸡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称重,并喂以定量的饲料,以保持种鸡达到推荐体重要求。在这个饲养周期内发现:饲养在弱光照鸡舍内的种母鸡与饲养在强光照的鸡舍内种母鸡相比较,前者饲料消耗量大大减少,累积日产蛋量在头5个周期内较高,每28天为一个周期。种蛋孵化率也大大提高,饲料利用率好,但产蛋期鸡的死亡率偏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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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鸡 种鸡 光照 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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