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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建设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
引用本文:曹胜亮,肖玲.我国应当建设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J].甘肃农业,2004(12):83-83.
作者姓名:曹胜亮  肖玲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2.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法治政府又称合法政府、理想政府,又称善良政府、健康政府。它与人治政府、恶性政府相对称。法治政府最先是由近代法治先驱哈林顿根据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比任何人更可取”的理论,凝结成“要法治政府,不要人治政府”这样—句名言。哈林顿把共和国界定为法律王国,而不是人治王国,因而共和国的政府是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致府,认为法浩政府是依法行使的宪政,人治政府是个人专断的暴政。后来洛克专门写了两篇有关政府的论文《政府论》,第一篇题目《论某些错误的原理》,第二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喝目的》,其核心在下篇。

关 键 词:政府  法治  以人为本  建设  亚里士多德  共和国  合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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