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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猪育种协作组种猪场条件要求(草案)
摘    要:为了规范全国猪育种协作组成员的管理,根据全国猪育种协作组章程,制定本要求.一、协作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种猪场应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有固定的育种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技术部门的种猪测定技术培训;(三)有完备的育种设施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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