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军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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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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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410007,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12号湖南省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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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退役军人持军车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有关问题的答复》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监理制度》中,“军人驾驶员退出现役或军队职工驾驶员,调离军事单位工作时,其军车驾驶证.不再作驾驶证使用,只作技术证明”的规定。军队驾驶员退役后,应按照规定及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对末换领仍持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可视为无证驾驶,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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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驾驶证 军转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车驾驶证 驾驶员 有关问题 监理制度 无证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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