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5周年特别报道《渔业协定》实施后的这5年——访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吴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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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禹松.《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5周年特别报道《渔业协定》实施后的这5年——访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吴壮[J].中国水产,2009,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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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禹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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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渔业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200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第一次签署海上划界协定,同时也是第一次在海域划界后就渔业问题签署渔业合作协定。《渔业协定》实施5年来,农业部南海区各级渔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公安边防海警,在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总参谋部的正确领导下,开创性的创立了"北部湾海上联合监管机制",为我国沿海地区渔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思路。为此,本刊记者近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对正在参加《渔业协定》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的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吴壮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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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协定 渔船 渔业生产 南海区 渔业合作 监管机制 渔民 北部湾 实施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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