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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许散养家禽
摘    要: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法例,禁止市民散养家禽,该法例于2006年2月13日已正式生效。按照法例,香港特区政府禁止市民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等5类家禽。违者可罚款5~10万港元。

关 键 词:香港特区  散养鸡  家禽  政府  市民  鹌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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