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起发生在林改后的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定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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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锦华.谈一起发生在林改后的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定性问题[J].森林公安,20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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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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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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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由模糊的集体所有转变为农户所有,应该说,林改后发生的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性质根据被采伐的林木的权属似乎不难判断。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林改制度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加之相关法律和政策之间衔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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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木所有权 制度改革 集体林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 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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