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望江“捆绑供电”的法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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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成.对望江“捆绑供电”的法理探析[J].农电管理,2007(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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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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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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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安徽望江县长岭镇某瓦厂申请将用电户头过户给长岭镇居民陈某、雷池乡居民张某(两人合伙经营瓦厂),在办理此起变更用电业务时,安徽省望江供电公司与客户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一份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捆绑”的供用电合同,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供电企业依法防范电费回收的能力,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了电费回收上的一大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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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居民生活用电 法理 企业管理水平 电费回收 供用电合同 用电户 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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