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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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食糖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强制性标准10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从10月1日起生产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其标签都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而10月1日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标签符合此前系列食品标签标准要求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新规定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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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强制性标准 卫生标准 标准要求 标示内容 计算方法 包装容器 保质期 包装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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