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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家庭农场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用本文:李永伟,吴修波,于善增,王兆翠.积极发展家庭农场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J].山东饲料,2013(30):210+217.
作者姓名:李永伟  吴修波  于善增  王兆翠
作者单位:济南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处;新泰市楼德镇农技推广站;烟台市牟平区农业局;新泰市楼德镇水利站
摘    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济南市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把它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在综合研究国家政策,落实农业部要求,到先行先进

关 键 词:家庭农场经营  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发展  土地流转  农业部  济南市  现代农业  综合研究  带动作用  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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