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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台
摘    要:问:1997年.我儿子结婚并和我们分居,但是他还以我们老两口工资高为由,经常向我们要钱要物,我们不同意,他就纠缠不休。请问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何时止?韩淑玉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二十条规定:"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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