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农机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发展到法律授权管理,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我们过去管理的农用三、四轮运输车已更名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划归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只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2007、2008、2009年中央连续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并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基层农机监理部门该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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