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何提高基层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管能力
作者姓名:刘德新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摘    要: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农机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发展到法律授权管理,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我们过去管理的农用三、四轮运输车已更名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划归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只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2007、2008、2009年中央连续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并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基层农机监理部门该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大家共同探讨。

关 键 词:农机监理机构  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机监理部门  《农机化促进法》  《行政许可法》  监管  行政执法主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