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纯度应当成为量刑的标准——论《刑法》357条第2款公正性之欠缺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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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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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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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刑均衡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之度应以责任为限,这是法治语境下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刑法第357条第2款"对毒品不按纯度计算"的规定却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导致了刑罚公正之缺失。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这个问题尤其显得突出,值得反思和检讨,也更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规定毒品纯度应当成为量刑的标准,从而维护刑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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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品纯度 罪刑均衡 宽严相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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