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续第3期)四、对不缴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案例】原告李强于2003年3月起到某商贸公司工作,除每月千元出头的工资,毫无其他保障。2010年1月1313,43岁的李强得知自己患癌后,担忧高昂的治疗费用拖累家人,悄然离家。商贸公司何经理承认,公司与李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工人购买了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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