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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生育权性质和主体的法理界定
作者姓名:
王旭霞
作者单位: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
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所专属、必备、与生俱来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因此,不仅夫妻享有生育权,夫妻以外的任何主体都享有生育权,只是不同的主体所享有的生育权的内容、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同。
关 键 词:
生育权
性质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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