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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斤发文强调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摘    要: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文强调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体所有土地  乡镇企业  农民投资  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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