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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逃逸和扩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5年12月30日发文(农医发[2005]36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生物安全管理 兽医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 重大动物疫情 安全管理条例 微生物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
文章编号:1002-1280(2006)02-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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