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9号 |
| |
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