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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体系之重构
引用本文:刘晖,刘霞.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体系之重构[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134-134,137.
作者姓名:刘晖  刘霞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并将积极的认定犯罪要件与消极的否定犯罪要件相结合,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关 键 词:犯罪成立体系  四要件:三要件  犯罪概念
文章编号:1008-7540(2006)03-0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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