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地开发许可制度 |
| |
引用本文: | 李星.日本林地开发许可制度[J].世界林业动态,2004(24):10-11. |
| |
作者姓名: | 李星 |
| |
摘 要: | 防护林以外的森林也具有涵养水源、防灾、保护环境等公益机能,对国民生活的稳定和地区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大作用。然而,这些森林机能一旦被破坏,要想恢复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这些森林的开发要适可而止,以免妨碍森林机能的发挥,这也是开发行为人所固有的责任。林地开发许可制度就是根据这一观点,确保适当利用这些森林土地为目的。林地开发许可制度内容如下:
|
关 键 词: | 日本 林地开发 许可制度 森林机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