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车报废更新享受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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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记者.农民用车报废更新享受财政补贴[J].山东农机化,2009(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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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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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机化》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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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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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补贴 报废 国务院常务会议 民用 国务院总理 车辆购置税 轻型载货车 低速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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