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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车报废更新享受财政补贴
引用本文:本刊记者.农民用车报废更新享受财政补贴[J].山东农机化,2009(2):4-4.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作者单位:《山东农机化》记者
摘    要: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

关 键 词:财政补贴  报废  国务院常务会议  民用  国务院总理  车辆购置税  轻型载货车  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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