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究 知错就改 嵩县恢复国营陶村林场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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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席中岳.有错必究 知错就改 嵩县恢复国营陶村林场建制[J].河南林业,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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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中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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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月10日,随着中共嵩县县委组织部关于组建国有陶村林场党支部批复文件的下发,被擅自撤销1年零5个月的国营嵩县陶村林场完全恢复了建制。 国营嵩县陶村林场是我省87个国有林场之一,于1956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林地面积70610亩,现有林木蓄积65000立方米。该场林区地下发现金矿后,嵩县又成立了祁雨沟金矿。然而,1994年,嵩县县委却擅自决定撤销国营嵩县陶村林场建制,强行将林场与金矿合并组建陶村林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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