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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火扑救中以火攻火行为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刘京安.浅谈林火扑救中以火攻火行为的法律属性[J].森林公安,2006(6):47-48.
作者姓名:刘京安
作者单位:湖南省平江县森林公安分局
摘    要:“我是因烧荒草不小心烧了森林,我承认犯了失火罪,但是,扑救山火的人采取放‘倒火’的方法,犯的应该是故意放火罪,你们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罪呢?他们放‘倒火’造成的林木损失为什么都计算到我应负的损失之内呢?”这是笔者前不久在预审犯罪嫌疑人付某时,她所提出的问题。

关 键 词:林火扑救  火行为  属性  法律  犯罪嫌疑人  失火罪  放火罪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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