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火扑救中以火攻火行为的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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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京安.浅谈林火扑救中以火攻火行为的法律属性[J].森林公安,2006(6):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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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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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平江县森林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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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是因烧荒草不小心烧了森林,我承认犯了失火罪,但是,扑救山火的人采取放‘倒火’的方法,犯的应该是故意放火罪,你们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罪呢?他们放‘倒火’造成的林木损失为什么都计算到我应负的损失之内呢?”这是笔者前不久在预审犯罪嫌疑人付某时,她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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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火扑救 火行为 属性 法律 犯罪嫌疑人 失火罪 放火罪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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