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有美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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